【胜诉公告】
【王乃龙律师胜诉案件公告】
签订空白拆迁协议后政府不给协议书原件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川省当事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
2019年7月9日京师王乃龙律师开始计算在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胜诉案件数量,第四十六件胜诉案件,四川省成都市当事人诉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企业拆迁协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
2012年11月28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与四川省成都市当事人签订了空白的《成华区龙潭街道“198”区域企业拆迁协议书》(丛树12-1号),但是,成都市当事人一直没有拿到该企业拆迁协议书,也不清楚该协议书空白处后来到底填写了何具体内容。
签订空白拆迁协议后,政府不给拆迁协议书原件,想维护合法权益怎么办?
成都市当事人委托王乃龙律师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胜诉捷报连续不断传来,节节胜利。
成都市当事人启动该企业拆迁协议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8月6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2020年第10号),告知成都市当事人对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成都市当事人不服该告知书遂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于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成华府复决字【2020】58号),决定“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0号《告知书》;二、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在《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2020年12月8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重新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2020年第20号),仍然没有履行对成都市当事人公开《成华区龙潭街道“198”区域企业拆迁协议书》(丛树12-1号)政府信息的职责。
成都市当事人不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重新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2020年第20号),于2021年1月25日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期间,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给成都市当事人邮寄公开了《成华区龙潭街道“198”区域企业拆迁协议书》(丛树12-1号)。
2021年4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当事人收到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成华府复决字【2021】7号),虽然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在复议过程中履行了《成华区龙潭街道“198”区域企业拆迁协议书》(丛树12-1号)信息公开义务,但是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仍然确认了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2020年第20号)违法!当事人胜诉。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坚持就是胜利!
——京师王乃龙律师
王乃龙律师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团队
一个把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案件做到极致的律师团队
王乃龙律师,2000年开始执业,20年来专注于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王乃龙律师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团队,专业独特的案件策划方案;优质高效的案件代理流程;诚信、专业、经验丰富,代理疑难复杂征地拆迁案件,业务遍及全国各地,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穷尽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只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争取更高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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