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王乃龙律师湖北省胜诉案件公告】
公安局收发室收到查处申请快递送交时任局长
公安局否认收到查处申请属于查处不履责行为
湖北省当事人诉葛店开发区公安局查处不履责、鄂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9年7月9日京师王乃龙律师开始计算在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胜诉案件数量,第四十七件胜诉案件,湖北省当事人诉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查处不履责、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9年11月20日,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庄村颜家村当事人承包的耕地被身份不明人员强制推平,破坏、损毁了当事人的承包地。
2019年12月10日,湖北省当事人以EMS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给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查处违法行为申请书》提出查处申请。
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结果查询单显示2019年12月11日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收发室门卫签收了《查处违法行为申请书》,但一直未履行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
湖北省当事人遂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5月15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鄂州政行复决字【2020】9号),以查处申请邮件被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收发室签收、是个人信件、时任局长没有签字、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没有收到该查处申请邮件为由驳回了湖北省当事人的复议请求。
湖北省当事人起诉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20)鄂0703行初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湖北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湖北省当事人提起上诉,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鄂07行终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20)鄂0703行初43号行政判决;二、撤销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行复决字(2020)9号行政复议决定;三、责令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颜传凯、许珍意的查处违法申请作出处理。湖北省鄂州市当事人胜诉!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坚持就是胜利!
——京师王乃龙律师
王乃龙律师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团队
一个把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案件做到极致的律师团队
王乃龙律师,2000年开始执业,20年来专注于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王乃龙律师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团队,专业独特的案件策划方案;优质高效的案件代理流程;诚信、专业、经验丰富,代理疑难复杂征地拆迁案件,业务遍及全国各地,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穷尽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只为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争取更高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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