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王乃龙律师湖南省胜诉案件公告】
征收“单位自管公房”却对住户不予安置补偿,居委会起诉腾退房屋与法无据不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法院裁定准许居委会撤诉
王乃龙律师代理湖南省唐先生应诉居委会占有物返还民事诉讼案原告撤诉
2019年7月9日京师王乃龙律师开始计算在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胜诉案件数量,第四十九件胜诉案件,王乃龙律师代理湖南省当事人唐先生应诉居委会占有物返还民事诉讼案原告居委会撤诉。
湖南省常德市当事人唐先生作为军人受到越南国家嘉奖,常德市人民政府对唐先生授予荣誉称号,在计划经济年代,唐先生从军队转业到地方国有企业单位工作,工作单位福利分配住房,唐先生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并且该房屋是唐先生的唯一住房,唐先生已退休多年。
2019年3月份,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江南片区(二期)湘运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常鼎政征公告【2019】2号),唐先生的住房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征收单位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常德市鼎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却以种种理由对唐先生不予合法安置补偿,唐先生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唐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乃龙律师代理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王乃龙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策划案件代理方案,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唐先生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1日,居委会以唐先生为被告提起房屋腾退返还并支付房屋占用费民事诉讼案件。2021年4月29日。王乃龙律师代理唐先生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应诉本案,发表了居委会起诉腾退房屋与法无据不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并且国有资产流失应予立案查处的代理意见。
2021年5月8日,唐先生收到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作出的准许原告居委会撤回起诉的(2021)湘0703民初1264号民事裁定书。
专业的事就请专业人员办理,征地拆迁案件就请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代理,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争取更高合理补偿!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坚持就是胜利!
——京师王乃龙律师